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親人過身後, 處理後事的一般程序如下:

​1

了解先人生前意願

2

24 小時內帶備文件正本到聯合辦事處辦理死亡登記

自然死亡

到入境事務處領取: 

  (1)「死因醫學證明書」《表格18》

  (2) 醫生證明書」《表格2》

  (3) 認領遺葬證明書

帶備以下文件的正本:

—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;
— 離世者的身份證明文件;
—“死因醫學證明書”[ 表格 18];及 —“醫學證明書(火葬)”[ 表格 2]

非自然死亡

警方通知家屬前往公眾殮房與法醫會面,申領由死因裁判官簽發的 : 

「批准屍體埋葬/火葬證明書」《表格 11》

火葬/土葬文件在隨後 2-3 個工作天發出

3

申請火葬 / 土葬

​- 安排地下葬事宜 / 預訂火化時段

- 喪禮形式、日期

- 出殯所需用品、人手

​4

往殯儀館 / 持牌殮葬商(長生店)安排喪葬事宜

- 衡量需要及經濟能力

- 問明各項細節、收費

5

出殯

殯儀館舉殯,讓親友悼念離世者 / 在醫院或公眾殮房出殯

6

進行火葬及土葬

7

通知親友出席喪禮

出殯日

8

後續跟進: 將骨灰安放於骨灰龕位/或撒放於花園或大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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