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親人過身後, 處理後事的一般程序如下:
1
了解先人生前意願
2
24 小時內帶備文件正本到聯合辦事處辦理死亡登記
非自然死亡
警方通知家屬前往公眾殮房與法醫會面,申領由死因裁判官簽發的 :
「批准屍體埋葬/火葬證明書」《表格 11》
火葬/土葬文件在隨後 2-3 個工作天發出
3
申請火葬 / 土葬
- 安排地下葬事宜 / 預訂火化時段
- 喪禮形式、日期
- 出殯所需用品、人手
4
往殯儀館 / 持牌殮葬商(長生店)安排喪葬事宜
- 衡量需要及經濟能力
- 問明各項細節、收費